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撤销赠与的安置指标

2021-09-15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推进,实践中会出现为了公共利益而征用公民房屋或土地的情形,此时需要给安置费或者安置指标。那么怎么撤销赠与的安置指标?赠与解除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撤销赠与的安置指标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怎么撤销赠与的安置指标

一、怎么撤销赠与的安置指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待遇赠与他人后,如果拆迁安置待遇未转移到受赠人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办理了赠与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

二、赠与解除的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从上可知,安置指标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在受赠人未享受到安置指标之前就做出,否则就无法撤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撤销赠与的安置指标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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