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因此对于承运人的身份关系并无明确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充当承运人,但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以及拥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七)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八)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九)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等。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并无对承运人的身份设置条件,任何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拥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承运人。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承运人可以是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