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项目及对象

2021-09-15 1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中的一种。承运人责任险,是汽车行驶者或者是危险货物运输者,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导致旅客受到伤亡或者是直接财产损失的危害的一种保险。那么承运人是怎么定责任的呢?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项目及对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项目及对象

一、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项目及对象

(一)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损害和仲裁或诉讼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在另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

(三)重复保险的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

二、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一)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但如果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二)特殊风险的责任

若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1、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2、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3、由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4、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5、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等易造成全部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6、承运活动物。托运人(发货人)因上述特殊风险损坏的货物,导致他人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三、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以上就是承运人责任险赔偿的项目以及范围。承运人责任险赔偿的范围反别是: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特殊风险的责任。承运人赔偿的项目主要是重复保险的赔偿、保险人为缩小旅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费用。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项目及对象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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