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与承诺区别

2021-08-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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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是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的,通过签订合同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合同成立时就开始生效,但是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合同与承诺区别是什么?下面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合同与承诺区别

一、合同与承诺区别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为双方行为,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议。

单方承诺用法律术语可解释为一种要约行为,也可解释为承诺行为,这都是合同成立的一个阶段,如果只有要约或只有承诺,都不构成完整的合同。单方承诺也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承诺生效与合同生效区别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合同生效具备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效力被确认无效如何处理

合同效力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一方有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与承诺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的内容,对此,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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