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

2021-08-3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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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订立合同的行为在我们生活中四很常见的,通常双方当事人都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条款,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解答。
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

 一份严密的合同在签订时都要具备一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以写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若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列或损失赔偿方法;

6、解纷解决方法。

7、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同订立条款有哪些以及相关内容。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您对此还有不了解的,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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