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

2021-08-25 15: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两者都是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了占有,但是满足它们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认真了解和区分清楚。那么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属于这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有: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有另一方的给付;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一方不能为对待给付,该方所受的给付;合同解除后因先前生效合同而受领的给付。

  3、给付目的不达。

  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二、偷盗算不当得利吗

  我国是没有不当得利罪的,偷东西也不是不当得利的行为,偷东西是属于盗窃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不当得利去哪里起诉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不当得利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且根据不当得利的目的和性质等还可以区分不当得利的类型,我们要充分了解,不能做出违法的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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