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

2021-09-1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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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所以我们可以提出提存,提存是需要原因的,那么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

一、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三、什么是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民法典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提存的原因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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