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

2021-08-30 15: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可知,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并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

一、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

不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因此,合同书可以是很正式、印刷精美、项目齐全的文本,也可以是一张便条。但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公文纸上,也不必铅印、打印,即使用铅笔写在便条上也可以。

第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确定的,表明合同是由谁与谁订立的。

第三、必须规定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无论规定得多么简单,只要其内容足以构成一个合同即可。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通过书信不仅可以叙事问候,也可以签订合同。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是传统的通讯方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一般法律均将其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订立遵循哪些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

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

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三、分公司有无订立合同的资格

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并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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