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筑公司能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021-09-16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时候从事建筑的网友就可以看到有时候一些包工头会把工程负责的一部分交给其他人去负责,这种可以说是分包工作,可以与被人分担一些责任,那么建筑公司能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呢?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建筑公司能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一、建筑公司能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个人可以直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因为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存在“四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二是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三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四是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

二、非关联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么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他与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应该不算本公司的在职员工,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受派遣的职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是用工单位职工。

三、公司注销后原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吗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建筑公司能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相关的内容,如果是个人能够包办这些工程任务的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也是可以的,看实际情况吧,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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