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业主是否可以不承认物业合同

2021-08-26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签订的合同,合同效力有效的情况下,业主需要履行合同上的规定,那么业主是否可以不承认物业合同?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业主是否可以不承认物业合同

一、业主是否可以不承认物业合同

业主和物业管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有效的合同,那么业主就不能不承认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就按照无效合同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二、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的要求有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一方不再续签或物业管理企业因故终止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将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及有关资料及时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办理各种费用结算手续。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业主是否可以不承认物业合同的内容,合同有效的话,业主就不能不承认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不能逃避物业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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