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司名称变更了要重签合同吗

2021-08-26 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一些单位中,当公司经营不善被收购了,公司也改了名字,这个时候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会不会因为公司改名而重新签合同的事,那么公司名称变更了要重签合同吗?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公司名称变更了要重签合同吗

一、公司名称变更了要重签合同吗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二、公司变更名称程序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三、合同变更是自愿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了要重签合同吗的内容,可见公司改了名字对劳动者的影响并不大,是不需要重新签合同的,放心工作就好,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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