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

2021-08-3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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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双方一般都会签订合同来规定双方应当享受的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的义务。法律上规定合同是可以进行转让以及变更的,即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内容的变更。那么,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

一、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

1、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包干

2、结算方法为:合同包干总价+综合单价x设计/工程变更工程量;

3、结算时核定变更部分工程量;

4、承包人应在变更提出的7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的报告,否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三、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

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三、变更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內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內容进行协商另作不同约定,双方以变更后的合同确定有关内容,原合同有关内容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总价合同有的设计变更怎么结算以及相关知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对此,您若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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