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订立合同时注意事项

2021-08-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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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我们都知道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也有口头形式,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便可以签订合同。那么订立合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订立合同时注意事项

一、订立合同时注意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有哪3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什么是合同订立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债的主体变更,并没有改变合同关系主体相对性的特点,因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关系中,都已经成为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因此合同关系的主体仍然是特定的。

订立合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综上所述,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此,您若还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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