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怎么写补充

2021-08-31 1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怎么写补充?下面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解答。
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怎么写补充

一、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怎么写补充

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撤销,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认定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我国司法实践认为,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在实践中区分一般过失或者重大过失,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仅造成轻微的损失,甚至未造成实际损失,此时,仍应当按重大误解对待。若以造成误解人较大实际损失为条件,则势必会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误解合同排除在外。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有关合同订立时有重大误解怎么写补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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