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90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所以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其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2、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4、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是仓储合同吗?综上所述,保管合同不是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保管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保管合同签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