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方签字的合同属于要约吗

2021-08-31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是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并发出承诺的行为,要约一般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所以要约的成立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一方签字的合同属于要约吗?接下来是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方签字的合同属于要约吗

一、一方签字的合同属于要约吗

一方签字的合同属于要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所以要约并不是双方的,而一方希望另一方同意签订合同而发出的。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生效的条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三、合同的双方可以要约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所以要约并不是双方的,而一方希望另一方同意签订合同而发出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一方签字的合同属于要约吗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若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