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

2021-09-01 11: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那么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

一、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

(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违约的情况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1)在合同中经常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2)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

(3)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1)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

(2)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

(3)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

(4)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三、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的区别”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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