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2021-09-02 1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订立的形式主要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登记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等。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合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一、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1、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

4、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5、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二、合同的订立遵循哪些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

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

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三、合同订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登记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方式”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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