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周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谈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内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它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节,合同的变更等。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住建局备案的物业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违反了行业管理的要求,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2、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期间长,因此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都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物业服务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内容、管理费用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物业服务合同有哪些条款”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