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

2021-09-0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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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种类,二者在概念、特征、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那么二者之间的差别具体是怎样的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希望能对您学习和实践应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

一、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服务合同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属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2、特征不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购销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区别

购销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同:购销合同主要指销售合同,是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及对外加工生产协议。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生效应具备如下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4、以一定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具备相应条款。

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种类,二者在概念、特征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买卖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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