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已注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2021-09-01 15: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城市中上市,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变得很激烈,有些公司运营的很好而有些则面临着破产的风险。那么已注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已注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一、已注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公司注销,公司即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合同也没有履行的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子公司的集体合同由谁签订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一)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二)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三、公司签订的债权收购合同是否有效

  需要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 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 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 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已注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都是失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上写明了这个内容,应该根据合同的协议来判定合同是否有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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