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有什么用

2021-09-19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仔细查看合同中的内容,以免存在合同漏洞,影响个人利益。那么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有什么用?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有什么用

  一、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有什么用

  用途一、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期间没有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这一用途只适用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的自有住房,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屋的费用。

  用途三、租房,如果短期内不具备买房条件,可以选择利用公积金来租房。可以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还可以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子女买房,别忘了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如果购买的自有住房没有使用住房贷款,那么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是可以的。买房时,个人使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这一点,不同的城市规定还不一样。有些城市父母/子女买房,是不能提取子女/父母的公积金的,除非是父母子女双方联名买房,才可以使用一方的公积金。具体问题,得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有什么用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公积金的用途众多,除了文中介绍的那些用途之外还有其他的作用,想了解的话也可以自行上网搜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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