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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2021-01-27 15: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小编相信即便是专业学习法律的朋友都不是十分的清楚,就更别说我们一般的群众了,但是这部分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又是很常见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

(1)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2)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二、有关要约撤销的效力

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什么是要约人

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内容,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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