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什么条件

2021-01-27 15: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要约的一些问题,在生活或者工作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撤回和撤销的区别、要约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小编相信即便是专业学习法律的朋友都不是十分的清楚,就更别说我们一般的群众了,但是这部分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又是很常见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要约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什么条件

  一、要约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二)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本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二)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被撤销当然使要约失效。

  (三)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三、什么是要约人

  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要约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内容,要约生效要符合的条件包括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找法网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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