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哪些无效情形

2021-09-26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哪些情形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呢?找法网小编下面针对“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哪些无效情形?”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哪些无效情形

一、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哪些无效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存在违法发包、非法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情形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五)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由于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的合同,应属无效。在众多法院判例中,也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或按无效合同条款处理。

(六)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七)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六种:第一种为合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种为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第三种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种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种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六种为免责条款。

通过以上总结,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建设施工合同具七种无效情形,请注意区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哪些无效情形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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