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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合同的生效要件

2021-09-28 12: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合同并不是一签订就能生效的,如果缺少生效要件就不能生效,那么要约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需要具备多少个生效要件的要约合同才能生效,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要约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要约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二、合同要约的法律效力

(二)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三、要约合同的撤回

(一)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二)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要约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内容,阅读上文可知,要约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符合这五个方面的要件才能生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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