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去哪里补办

2021-09-08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借款合同也就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签订合同之后就要把合同保管好。如果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去哪里补办?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解答。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去哪里补办

一、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去哪里补办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去可以找银行调取,银行有存档。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到经办银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就可以了。在向银行申请合同复印件时,只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可以

二、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上文就是小编解答的关于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去哪里补办以及有关知识。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若大家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到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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