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司场地租赁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2021-10-0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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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场的市场经济时代,如果说任何的场所或者是经营器械完全都要自主购买的话,这样子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采取租赁的方式解决相应的问题,可以节省成本。那么,公司场地租赁需要签订哪些合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场地租赁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一、公司场地租赁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金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租赁物数量和质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办法

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与未约定租赁期限不同,前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有约定,但仍然无法明确具体的租赁期限,而后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二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即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一般较容易解决,然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实践中各类纠纷较多。

要解决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所产生的纠纷,首先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期限”从其定义来看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件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根据该定义,举例来说,某一特定的自然人死亡这一事实可成为期限,因为,该自然人的死亡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回到本文所讨论的租赁期限问题,租赁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时间,终止时间如果能够被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明确,不会产生约定不明的纠纷。租赁期限是否明确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是将来确定发生的。

三、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场地租赁需要签订哪些合同这个问题相关知识。为了避免纠纷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需要备注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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