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公正借贷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请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一般需要准备和提交如下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借款人为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借款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
2、贷方的身份证、户口;
贷方为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贷方已婚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
3、借方和贷方共同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4、借方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醒您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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