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

2021-01-15 1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那么逾期承诺的情形有哪些?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呢?迟延承诺的处理方式?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一一解答。
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

一、 逾期承诺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出现超过承诺期限的情况。

(二)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承诺会逾期的承诺,即此种逾期是由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它有两种情况: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也超过了承诺期限;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就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二、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

(一)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受要约人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其承诺已经逾期,其作为善意的一方,可能还在为合同的履行作准备,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无效,可能会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而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有效,可能会对要约人产生不利。为了平衡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人不愿接受该承诺的约束应承担通知的义务,否则,该承诺有效。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 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已经超出了承诺期限,影响到要约人希望从合同中应取得的期限利益时,尽管要约人收到了承诺,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此认定该承诺当然有效,从而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这时,要约人有权决定该承诺的效力:要约人可以通过及时通知受要约人的方式承认该承诺有效;也可以不对该承诺作任何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承诺不产生效力,而成为新要约,在当事人之问产生新的要约法律关系。

三、迟延承诺的处理方式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在第一种情况下,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有关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逾期承诺有什么后果需要根据其是因主观原因导致的还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