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的依据有哪些?

2021-10-29 1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形很常见,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形会有不同类型的违约。那么合同违约的依据有哪些?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违约的依据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的依据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违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一些违约条款,这是为了防止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二、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几种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违约的依据有哪些?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迟延履行场合,履行不能场合,不完全履行场合,先期违约场合。在实践中,每一种情形都可能出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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