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2021-10-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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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能够经常看到周围的地方有建设工程,在建设建筑之前需要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一些原则,所以今天要说的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民法典》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订立包括哪些阶段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民事合同如何订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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