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2021-11-11 1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企业为了保障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采购一些物资,也就需要跟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那么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一、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采购合同履行主体包括采购方(买方)和供应商(卖方),或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交付标的物是供应商的主要义务,将标的物交付给采购方是供应商的主要履行行为。这是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供应商交付和采购方接受标的物的时间。价款及相关费用是指供应商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作出了相关约定,则采购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三、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下列几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除了在一些方面有些特殊外,其他的与一般的合同履行的规则一致,采购合同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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