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2021-10-25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劳动者是当今社会上非常庞大的群体,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专门规定了劳动法对其进行规范。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一定非要盖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盖单位人事章的,并具有法律效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要入离职员工档案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拿着这个去社保中心,申请失业救助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

(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2、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3、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Σ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可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通常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且还要通过签字盖章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