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2021-11-03 1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采购合同本身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对此采购合同的履行也必须要符合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除此之外还有采购合同自身的原则。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

  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采购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1、关于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和具体数量。

  2、采购物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

  3、采购物品的价格和对应的结算方式。

  4、交付采购物品的具体日期、地点和发送方式。

  5、验收采购物品的办法。

  6、违约责任的约定。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争议的解决。

  三、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等类型的原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采购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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