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2022-01-13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撤回的意思表示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而撤销要约需要要约人未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未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才可以撤销。那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二、要约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实践中对于承诺期限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定: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就是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请在15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下列情形都可以认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的表示: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如果当事人在要约中称: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仅仅这样表述,不能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因为,要约本身就是确定的。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并不等于要约永远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自动失效。

  三、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要约一般就是一方以保护自己合法的目的,让另一方签定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在双方的协商之下进行签约,但是如果对合同的内容不满意那么就可以进行撤回,而且就算是在履行了合同之后也是可以让合同进行撤销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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