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算不算违约

2021-11-07 0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签订合同之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损失。那么,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算不算违约?下面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算不算违约

一、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算不算违约

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解除合同的算违约。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时不租了想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属于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违约一般是赔偿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金最多几倍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二)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可预见规则为判断依据。损害赔偿的基本性质和目的决定了违约赔偿的补偿性。通常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如约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从而使其处于合同如约履行的状态;受损害方也可以主张赔偿为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从而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立足于惩罚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对受害当事人给予赔偿。

(三)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它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我国民法典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列。

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算不算违约?如果租铺还没过合同期解除合同的算违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通常不能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是超过最高限额的,超过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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