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合同概括转让协议

2021-10-27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什么叫合同概括转让协议?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和第五百五十六条有明确解释,法条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相关内容,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什么叫合同概括转让协议

一、什么叫合同概括转让协议

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为合同当事人,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分为两类:基于当事人协议而发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前者简称为约定的概括转让,后者简称为法定的概括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三、合同转让的特征

1、内容一致性

合同转让,只是改变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并不改变原订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后的权利人或义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或义务仍是原合同约定的,因此,转让合同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更,其内容应与原合同内容一致。

2、新合同关系人

合同转让,只是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履行人主体,其直接结果是原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转让后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人,自转让成立起,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的一方或加入原合同成为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人。

3、改变关系

合同转让会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合同转让是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是合同转让必然涉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原合同债务人。

合同转让后,因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出让人可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活动。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和第五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的内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什么叫合同概括转让协议”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