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赔偿损失怎么计算

2021-12-12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当事人来讲,在平时工作的过程中,尤其是签订合同的话,要遵守合同的规定,避免出现违约的现象,如果合同违法的话是要赔偿对方一定的损失,那么违约赔偿损失怎么计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违约赔偿损失怎么计算

  一、违约赔偿损失怎么计算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是,如果合同中依法约定了计算标准的,按其约定的标准来赔;如果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商按照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并需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利益。

  二、违约赔偿范围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有以下赔偿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2)合理预见规则。(3)减轻损失规则。(4)经营欺诈赔偿规则。

  三、违约赔偿的原则

  (一)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二)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可预见规则为判断依据。损害赔偿的基本性质和目的决定了违约赔偿的补偿性。通常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如约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从而使其处于合同如约履行的状态;受损害方也可以主张赔偿为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从而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立足于惩罚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对受害当事人给予赔偿。

  (三)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它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我国民法典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列。

  签订合同就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当事人也要注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要注意正确的解决方式,对此,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违约赔偿损失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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