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包装时的处理方法

2021-02-26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包装方式关系到标的物保护、安全、风险承担以及销售成本,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那么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包装时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告诉你吧。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包装时的处理方法


一、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包装时的处理方法

 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对有些标的物来说,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可能就通过包装本身来表现。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 对此进行约定。


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对于需要特殊包装的,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方式,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还不能确定,则应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又需要怎么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民法典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其他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出卖人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一般都会约定标的物的包装,一般情况是由出卖人负责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包装时的处理方法的回答,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的帮助,我们找法网的律师一定能给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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