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2021-11-23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如果要约人想要受要约人同意去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可以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如果在承诺的期限内受要约人作出了承诺的情况下,合同就成立了,那么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一、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只能由要约人撤销,而受要约人是没有权撤销要约的,受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的,可以不作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三、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情形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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