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请求吗

2021-02-26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电视、冰箱等家用电器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人们的生活也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电。如果需要用电的话应当和供电人签订用电合同,供电人在订立合同后应当安全、及时为用电人供电。那么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请求吗?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请求吗

  一、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请求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用电方的设备清单,接线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二、供用电合同有什么特征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2、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签订购电合同的时候,供电方需要按照合同内容给用电人持续供电,而且用电人需要缴纳相关的电费,而且在这场使用的过程中,供电人是不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订立合同请求的。以上就是关于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请求吗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