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予买卖合同的区别

2021-11-09 08: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种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委托合同、赠与合同、买卖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那么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委托合同予买卖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委托合同予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予买卖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不同的合同类型。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区别在于:

(一)标的不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二)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委托人选择受托人通常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三)是否移转所有权。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二、委托合同超越权限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三、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有很大的区别,在于二者标的不同、所有权转移不同、且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委托合同予买卖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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