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值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2021-11-17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了解定值保险合同之前,首先需要对保险合同有一定的了解。保险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普遍存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为自己的人身作保障。那么,定值保险合同名词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值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一、定值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什么意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吗

  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否则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值保险合同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