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的区别

2021-11-15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不是特别清楚关于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因此对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的这个问题了解不清晰,这样就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那么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的区别?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的区别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居间合同特征有哪些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