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利息预先扣除的怎么办

2021-02-26 1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扣除,用贴水贷款或抽头的方式要求借款人支付砍头息,将导致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那么这种情形是合法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利息预先扣除的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阅读。
利息预先扣除的怎么办

  一、利息预先扣除的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进行返还,否则的话对于债权人是不公平的。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利息预先扣除的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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