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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办案流程

2021-11-17 12: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人在有建筑施工时,都会和施工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规定相关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施工合同纠纷往往不可避免,产生了纠纷其中一种解决办法是诉诸法庭,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办案流程?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办案流程

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办案流程

(一)立案

工程合同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

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

1、审查案由

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例如,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

2、审查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如一般不动产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定,而是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行为地,一般是施工合同项下建筑物所在地。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地符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的“两便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由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进行审核;对已付工程款、垫付材料款等财务凭证进行审核;对相关有争议的签证、结算材料印鉴或签名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设计修复方案以及对修复方案所需费用作出预算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鉴定内容。因此在庭前准备阶段,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证据释明等问题均需要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发生被告将反诉内容作为答辩意见提出,要求直接在本诉中抵扣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应当准确判断上述主张属于抗辩还是属于反诉,并根据个案情况分别作出释明。

在作这类型的判断中,势必对基础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而不能简单地进行判断。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形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而发包人以承包人逾期竣工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此类答辩意见,一般认为属于反诉请求。但有些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上述违约责任应当在工程款结算中直接抵扣,或原告同意在本诉中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直接结算抵扣,对此类情形,法官也可以在本诉中一并处理,而不必要求被告提起反诉。

(三)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庭审中,一般除了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进行庭审调查外,对以下几个方面也需要进行具体审查:

1、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既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合同的范本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办案先立案,然后做宿舍前的准备,最后进行审理。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办案流程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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