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门面转让需要签合同吗

2021-11-19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人买了一个门面后,开了一家店铺,但是店铺做不下去了就打算将门面转让给其他人,有了合适的买家之后,双方是否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益,那么门面转让需要签合同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门面转让需要签合同吗

一、门面转让需要签合同吗

转让门面可以签订门面转让合同,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该转让门店所属房屋的产权问题,如果是租赁房屋需要确定房屋的剩余租赁期限,以及是否允许转租;

第三,转让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方式,时间;

第四,转让门店的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转让门店的经营手续是否齐全;

第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成立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三、主张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转让门面可以签订门面转让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门面转让需要签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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