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2021-02-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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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些债务关系中,由于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关系比较好,就没有约定主债务的保证期限,而当双方需要解决债务关系时产生了诉讼纠纷,那么没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下面由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吧。
没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 没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 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主债务即借款的履行期限,只有明确了该期限,才能开始计算保证责任的期限。因此明确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在计算保证期限时显得十分重要。

  2、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 关于担保期限的相关法律依据

  1、 关于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 没有约定占用期限的担保期间有多长

  1、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以上是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约定主债务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相关内容,没有约定的话一般认定为债务关系届满时计算六个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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