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路货买卖

2021-02-2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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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众多的买卖类型中,有一种类型成为路货买卖,这种买卖类型有其特别的含义以及详细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需要通过路货买卖进行交易,就需要对其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那么什么是路货买卖?民法典的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有哪些规定?路货买卖有哪些特点?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解答。
什么是路货买卖

一、什么是路货买卖

路货买卖,就是将在途运输的货物进行买卖。路货买卖一般以海上运输货物为主,是在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出卖人事先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再寻找适合的买受人进行货物交易。

二、民法典的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一般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就应当将有关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或者提取货物的单证等交付买方,货物也就处在了买方的支配之下。

因此,一般说来,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货物的风险承担也是合理的。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货物已经装在运输工具上处于运输的途中,在收集不到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难以搞清风险的发生到底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的哪一段,是在合同订立之前还是在之后。所以公约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即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这就把风险转移的时间提到了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时,也就是说从货物交付运输之时起,货物风险就由买受人承担了。

三、路货买卖有哪些特点

1、在路货买卖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经脱离了出卖人的实际控制,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失与出卖人并没有直接关系。

2、出卖人把货物交付运输时,通常会对货物进行投保,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有关在途货物的单据以及货物的保险单都会转移给买受人。所以,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买受人也可以获得保险收益。

四、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1、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2、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3、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4、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什么是路货买卖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路货买卖主要是指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卖人提前将货物装进交通工具的买卖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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